网友莫先生:我今年68岁,有一儿一女,女儿经常会来看我,但是儿子只是每个月给我生活费,很少来看望我。请问,儿子有没有义务经常来看望我?
事务所岐律师: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4条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”因此,儿女作为赡养人,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你,还应当在生活上及精神上等方面适当满足你的要求,所以你儿子有义务经常看望你,你也完全可以要求他定期或者不定期去看望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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