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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健委通知,诊所迎来转型机会!取消这些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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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资讯 发表于 2021-10-14 18:3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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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两年来,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,关于养老方面的政策逐步放开,养老市场潜力不断被挖掘。
近两年来,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,关于养老方面的政策逐步放开,养老市场潜力不断被挖掘。自10月份以来,在医养结合方面,各地方政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,对于诊所来说这就是一个转型的新机遇!
10月12日,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《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  


  
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,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,具体内容如下:
❶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。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功能,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综合门诊部、全科诊所、护理中心、康复医学中心等纳入,加大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。
  
❷承接公卫、养老服务。各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,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、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。
  
❸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。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、卫生所(室)、医务室、护理站的,实行备案管理,依托 一网通办 平台,探索备案管理流程优化。
  
❹发展康复: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中心、康复专科门诊部、诊所,开展居家康复服务。
  
由上述可知,无论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等医疗机构,还是医疗机构内增设养老机构,以及承接公卫服务,政策都给予了最大力度的支持。
  
  
无独有偶,10月10日江苏卫健委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苏卫老健〔2020〕6号)的通知。
  


  
该通知提出:到2022年,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。
  
其中,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、空间布局、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。按照 非禁即入 原则,全面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,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。
  
同时要求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,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和多执业机构备案制度,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。
  
这些政策都在表明: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开办流程会更加简化,养老市场也进一步放开。未来,医养结合模式的推进是医疗发展的一大趋势!
  
  
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,目前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2.3亿。社区养老、居家养老、安宁疗护都属于医养结合,有庞大的就业空间。
  
同时,国家以及各地相继出台文件大力支持以医养老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事业。可见基层升级经营思路,将治疗、调理、保健三大板块紧密结合,走医养结合的经营模式势在必行。因为医养结合养生路线可以真正地实现综合治疗,提高疗效,增加收益。
  
且据相关人士介绍,只要做好健康管理工作,建立健康档案,做好康复保健计划,诊所走医养结合的经营模式十分可观。
  
因此,对于基层诊所来说,需审时度势,根据政策的变化,了解基层医疗的不足与补短需求,考虑医养结合这个项目。这是当前基层诊所转型的利好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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